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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课真题

招生专业:法学各专业考试科目:701 法学综合(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诉法各 30 分)考试日期:12 月 24 日上午考生须知:1、所有试题均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作答,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书写字迹清楚。2、将答题纸和试题一起交回,否则以零分记。

2016 年法理学 真题及参考答案一 、 名词解释1、法律责任【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0.5 分)因为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或者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由于法律规定(1 分)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0.5分)。2、法律规则【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0、5分)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1 分)的一种法律规范(0.5分)。3、法律原则【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0.5分)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原理或者价值准则(1 分)的一种法律规范(0.5分)。二、简答题1、简述法律推理的含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法律推理主要是指狭义的法律推理,即司法判决推理,也就是法律适用推理,具体是指以确认的具体案件事实和援用的法律规范这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推理规则为司法判断提供正当理由。(1 分)法律推理的特征包括:(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活动,遵循着“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2)法律推理必须遵循推理规则。(2 分)演绎推理是指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从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导案件结论,强调从法律规范到案件的三段论推演的法律推理形式。类比推理是指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坚持从案件到案件,同样的案件适用同样的判决的法律推理形式。(2分)2、简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点:(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每点 1 分,共计 5 分)三、论述题霍姆斯在其论著《普通法》中阐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试结合中外具体实践来阐释如何理解这句话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这句话主要阐释的是法律中的逻辑与经验的关系问题。(2 分)一方面,严格的法律形式主义要求人工法律概念体系、法律公理体系以及案件与法律规则(规范)的完全对应,这是无法实现的:首先,人工法律概念体系要求初始概念和明确的新概念形成规则。由于受到实体法规则的约束,实体法规则又是在不同历史背景下通过系列零碎的、暂时的决定形成的,故法律工作者无法自由选择确定含义的初始概念。例如,大陆法系大规模法典化实现了法律规则的简化和协调,英美法系的法律重述强调对法律概念进行系统的逻辑分析,但法典化及法律重述均是不完善的和暂时的,故而法律概念部分是实体法规则强加的,不能构成形式系统要求的人工符号体系。(2 分)其次,人工法律概念体系不成立,则利用法律概念作出判断的法律命题组成的法律公理体系也自然不可能。如果创立一个法律公理体系,则体系内并不包含所有“真”的法律规则。即使法律公理体系建立了,总会存在某些案件超出法律公理体系的法律规则,出现无法直接依据法律作出裁判的情形。(2 分)另一方面,不能因为严格的法律形式主义存在不足而否认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价值。首先,法律推理仅仅是法律的形式要件。美国学者塔麦洛强调逻辑学只会有助于法律内容的处理。真正的逻辑学从来就不能成为法律的来源,而只能当做从公认的各种法律来源中获取包含在其之中的东西的一种工具。霍姆斯也说过,为了表达普通法的一般观念,除了逻辑以外其他工具也是需要的。(2 分)其次,法律推理需要采用包括演绎推理、类比推理、归纳推理、回溯推理等在内的广义法律推理观。(2 分)最后,法治即规则之治的前提是社会的相对稳定性。法律工作者的思维应该像是在科学的常规时期那样,在特定的法律逻辑范式内工作,按照法律形式主义的观念行事。法律工作者必须在既定的法律规则下,追求法律确定性目标,同样案件同样处理。(2 分)总之,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预设了相对稳定的社会,也成为社会的常态,此时社会福利函数是相对稳定的。在每一个法律范式的发展与完善中,法律推理是基本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社会福利,法律的成长在与逻辑。也可以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有逻辑构造的经验。(2 分)2017年法理学 真题及参考答案一 、 名词解释1、法学方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广义上的法学方法,包括法学构建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1 分)狭义的法学方法主要是指法律适用的方法,即如何正确运用法律解决实践中问题或纠纷的方法。(2 分)2、法的渊源【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即法的效力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者具有法律意义(1 分)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依据(1 分)的规范或者准则来源(1 分)。3、规范性法律文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规范性法律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1 分)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1 分)的法律文件(1 分)。二、简答题1、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 分)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2 分)(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1 分)(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 分)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王某抢占车位而发生口角,张某心生不满遂掏刀将王某扎死。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请回答下列问题:参考法条:《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张某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2)法院判决体现哪一种法的规范作用?刑法第 232 条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为何种指引?为什么?(3)本案采用何种法律推理?写出推理结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1)张某应当承担过错责任。(2 分)因为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是故意为之,积极追求被害人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2 分)(2)法院判决体现的是法的规范作用中的强制作用,因为只有强制作用是针对犯罪人的。(2 分)刑法第 232 条对人们行为是一种确定性的指引。(2 分)因为刑法规范是禁止性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故给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性的指引。(2 分)(3)采用的是演绎推理(2 分)。推理结构如下:(3 分)大前提:《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前提:张某因与王某抢占车位而发生口角,张某心生不满遂掏刀将王某扎死。结论: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法理学 真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1、法律溯及力2、法律体系3、法律事实二、简答题(6 分)1、简述正式法源冲突的适用原则?三、分析题(15 分)1、案例:双十一期间,甲从京东网的易书阁以 98 元购买了一本价值 198 元的法律史,商家包邮。甲从圆通快递员小张处签收快递,七日后甲认为图书内容不符合其需求,于是其将书赠送给其学生乙,并要求乙写一篇读书2019年法理学 真题一、名词解释1、非正式渊源;2、法律解释客观说;3、法律权利;二、简答题1、简述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有哪些;三、论述2、判例是不是案例;我国不支持判例的原因;我国应该加强判例的原因;2016年宪法学 真题及参考答案一 、 名词解释1、宪法的效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宪法的效力是宪政理论和宪政实践的核心问题,具体是指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1 分),体现为权威的最高性、覆盖面的广泛性和作用的原则性(1 分)。2、国家元首【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国家元首是一国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0、5分),是各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0.5分),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0.5分),享受最高国际礼遇(0.5分)。3、行政区划【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行政区划是指国家根据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家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行政单位(1 分),在此基础上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1 分)。二、简答题1、简述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特点?(每一点 1 分,总分 5 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单一制的特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从权力划分上,地方服从中央的统一管理,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第二,从形式上只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全国只有一套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第三,从对外关系上,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主体,只有中央政府才享有外交权,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制的特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从权力划分上,联邦中央和地方单位的权力划分基于双方的合意,宪法明确规定;第二,从形式上看,既存在联邦宪法,也存在成员单位宪法,中央和地方存在两套立法、司法和行政体制,上下级不是绝对从属关系;第三,从对外关系上,公民既有统一的联邦国籍,也可能有成员国国籍,联邦国家是统一的国家法主体,但是地方享有一定外交权。2、简述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主要表现?【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除法律规定当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外,选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 分)(2)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1 分)(3)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同;(1 分)(4)一切代表在代议机关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1 分)(5)对于在选举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选民给予特殊保护。(1 分)三、论述题宪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试分析该法条。【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该法条主要阐述的是宪法的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如何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2 分)(1)宪法的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①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2 分)②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行为准则。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 分)(2)确保宪法最高效力及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的途径①宪法监督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该权力。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2 分)②宪法的修改权。宪法的修改权归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2 分)③宪法的解释权。宪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2 分)④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 分)2017年宪法学 真题及参考答案一 、 名词解释1、总统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总统制是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议会(1 分),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组织和领导政府(1分)并直接对选民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1 分)。2、选举委员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选举委员会是指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省级、地市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1 分),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1 分),具体负责县乡两级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而临时组成的选举机构。(1 分)。3、政治权利【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是指依照宪法规定,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政治上享有的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权。(2 分)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 分)二、简答题1、简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上的区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1 分)。但二者在行使立法权具有不同:(1)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 分)(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3 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在立法程序上例如提案主体、审议主体及通过主体等存在不同。三、案例分析题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试分析该法条。【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宪法第二条主要明确的是我国国家权力的归属、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以及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手段和方式。主要体现了以下方面的内容:(1)该条规定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最直接体现。(2 分)人民主权原则在理论上主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我国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明确规定了确保人民主权原则得以真正实现的具体制度。首先,我国将国家权力行使者归属于全体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代为行使,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及管理国家、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需要遵照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履责。(3 分)(2)该条规定体现出我国确立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2 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具有很多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与着呢,实行“议政合一”,实行“一院制”,设立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实现权力行使的“统一性”和“经常性”的兼顾。(3 分)(3)该条规定反映出人大的性质。(2 分)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公民依照宪法赋予的广泛公民权利,通过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并通过多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 分)2018年宪法学 真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1、行政长官2、基本法律3、宗教信仰自由二、简答题(6 分)1、简述行政区划的划分?三、分析题(15 分)1、论宪法至上。2019年宪法学 真题一、名词解释1、宪法性法律文件2、联邦制3、专门人民法院二、简答宪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三、论述题论述宪法对我国公民人身自由(广义)的保障2016年民法学 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形成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1 分),是指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1 分)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者消灭(1 分)的权利。2、地役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的不动产使用的便利和收益(1 分),按照合同约定而使用他人不动产(1 分)的权利。3、选择之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选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之初存在数宗给付(1 分),当事人须在数宗给付中选择其一作为债之标的(2 分)的债。二、简答题1、简述抵押权的设立规则?【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1 分)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生效的关系如下:(1)如果以不动产或者权利为标的物抵押的,不仅需要签订抵押合同,还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不动产和权利设立的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要件主义;(2 分)(2)如果以动产为标的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动产设立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2 分)2、简述合同的解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1 分)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1 分)约定解除的条件:(1)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2)须不因解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 分)法定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2)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具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不经催告而解除合同;(2 分)三、论述题论占有的法律意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有控制与支配的管领力的事实状态。占有是一种的事实,能够产生占有权利的状态推定效力、动产物权的善意保护效力、占有人及恢复请求权人的权利和义务。(2分)(1)占有(事实的状态)推定效力。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是指为了更好地保护占有人的利益,实现占有制度设立之宗旨,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律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善意、和平、公开的占有,以及在能证明前后两端为占有时推定为无间断的占有。换言之,法律上直接推定占有人的占有为无瑕疵的占有,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3 分)占有的状态对取得实效具有直接且重大影响,各国民法均规定,占有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并继续占有标的物达到一定期间,才能因时效取得所有权,进而加强对占有人的保护。(1 分)(2)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基于占有背后真实权利存在的盖然性,为保护占有人的权益,实现占有制度的立法宗旨,法律所作的占有人基于其占有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具有真实的权利基础的推定。占有是权利推定,是占有最主要的效力。(2 分)在现代民法中,占有是权利变动的要件,是权利的外观;占有存在时,通常均有实质或真实的权利为其基础。基于这种盖然性而赋予占有以权利推定的效力,体现了占有制度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交易安全、贯彻经济效益原则的价值取向。(2 分)(3)占有人的权利和和义务。第一,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人按照权利推定规则,有权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应以其权利推定的权利范围为限。(1 分)第二,费用求偿权。即真正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时,占有人享有的请求其偿还有关费用的权利。善意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均有权要求权利人偿还,如果占有人在占有期间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的则不再享有必要费用的求偿权,对有益费用的求偿权以原物返还当时仍然存在的增加价值为限。(1 分)第三,返还占有物的义务。占有人需要对真正权利人履行返还原物的权利,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获取的孳息并没有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应将收取的孳息返还给权利人,如孳息已因其过错而毁损灭失,则应偿还孳息的价金。(1 分)第四,赔偿损失的义务。占有物因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而毁损灭失的,占有人负有向权利人赔偿损失的责任。善意占有人因对占有物行使的权利被推定为合法,其对占有物的毁损灭失负有较轻的赔偿责任,适用不当得利返还原则;恶意占有人因无法律依据也缺乏道德正当性,其对占有物的毁损灭失负有较重的赔偿责任。可归责于恶意占有人的占有物毁损灭失,按照侵权行为原则处理,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1 分)2017年民法学 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形成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1 分),是指仅凭当事人一方的意志(1 分)就能够使权利形成、变更或者消灭(1 分)的权利。2、债务承担【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1 分),由第三人(受让人)(1 分)承受债务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1 分)的法律行为。3、善意占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或者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1 分)自己无占有的权利(1 分)而为的占有。只有不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即构成善意占有。(1 分)二、简答简述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依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法人。二者具有如下区别:(每一个区别得 1分,全部答满得 6 分)(1)成立的基础不同: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法人;(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一般来说,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能够成为该法人的成员。财团法人因其没有社员,故设立人在设立社团后不能成为法人的成员;(3)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一般是双方或者多方的生前契约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可以是单方行为,也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必须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决策机关),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5)目的事业不同:社团法人的目的事业既可以是公益事业,也可以是营利性事业,而财团法人一般为公益事业。(6)法律对其设立的要求不同:法律对社团法人比对财团法人设立的要求严格,社团法人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财团法人的设立采用“许可主义”;(7)解散的原因以及解散的后果不同:社团法人可以因成员自愿解散等多种原因解散,解散后经清算存在剩余财产的分配给社员;财团法人则多因存在期间届满或者财产不足以支持目的事业解散,解散后财产归章程中指定的人,没有指定人的归国库。三、论述题从物权变动模式角度分析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模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物权的变动,就物权自身而言,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的运动状态;就物权主体而言,是指物权的得丧变更;就物权法律关系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物之支配和归属关系的变化。(2 分)物权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变动称为物权变动模式(1 分),主要存在三种不同学说主张和立法模式:(1)债权意思模式。又称债权合意主义或意思主义,以法国、日本民法为代表,具体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仅需由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即为已足,不须以登记或交付为其成立或生效要件;(2 分)(2)物权形式主义。又称形式主义,以德国法为典范,具体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除具有债权契约(原因行为)外,还须另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物权合意或物权契约)以及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使能成立或生效;(2 分)(3)债权形式主义。又称折中主义、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之结合,以奥地利民法为典型,具体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除当事人间须有债权合意外,还需另外践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始生物权变动的效力。(2 分)我国《物权法》第 6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 9 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

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 23 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 分)以上规定表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动产的变动采用交付。在我国立法上,既不要求物权变动需要有物权合意,也未承认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又不能仅由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即发生物权变动,而是规定在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除了当事人间必须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以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我国立法上采行的是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模式。(3 分)2018年民法学 真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1、预约2、附随义务3、权利质权二、简答题(6 分)1、简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三、分析题(15 分)1、试述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2019年民法学 真题一、名词解释1、表见代理2、第三人利益合同3、责任竞合二、简答1、恶意串通与虚假意思表示的差异三、论述1、物权法中的公示公信原则2016年 刑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6 6 分)1、附属刑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附属刑法,是指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1 分)的刑法规范(1 分)。2、终身监禁【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终身监禁,是指对犯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分子(1 分),因罪行极其严重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同时宣告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一种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1分)的刑罚执行措施。3、强迫劳动罪【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1 分)强迫他人进行劳动(1 分)的行为。二、简答(0 10 分)1、简述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的行为。(1 分)其犯罪构成包括如下方面:(1)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1 分)(2)犯罪客观方面是公开或者秘密地开设营业性赌博场所的行为;(1 分)(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1 分)(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1 分)2、简述我国刑法的从业禁止制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从业禁止制度,是指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及预防再犯的需要,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1 分)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1)从业禁止的适用对象是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1 分)(2)从业禁止的目的和意义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利用从事相关职业的便利实施犯罪;(1 分)(3)从业禁止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期限是三年至五年;(1 分)(4)从业禁止由人民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形式宣告,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执行。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犯罪分子违反从业禁止决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1 分)三、论述题(4 14 分)试述我国刑法分则中死刑罪名的消减过程。【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我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2007年 1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开始从司法上限制死刑适用,实际上起到有效削减死刑的效果。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从立法上废除死刑罪名,开启了我国立法削减死刑的实践,《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削减了死刑罪名,使得我国在削减死刑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取得巨大进步。(1 分)具体过程概括如下:(1)立法上废除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盗窃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 13 个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 9 个罪名的死刑。由此可见,立法上废除死刑罪名已经不限于非暴力性犯罪,标志着我国削减死刑罪名进入新阶段。(2 分)(2)从适用对象上限制死刑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即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体现了从刑法总则上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精神。(2 分)(3)提高“死缓转死刑”的门槛,增设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制度。《刑法修正案(九)》对死缓执行死刑的规定作出修改,提高“死缓转死刑”的门槛,将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修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2 分)(4)取消了三个罪名的绝对确定死刑。由于刑法分则中确定的死刑规定没有司法裁量的余地,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于司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对某些案件限制适用死刑进而达到减少死刑的目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绑架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绝对确定死刑修改为相对确定死刑,客观上起到削减死刑的效果。(2 分)(5)完善削减死刑后的相关配套措施。刑法修正案特别注重死刑废除后配套制度的完善,首要任务是解决原有刑法中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生刑和死刑之间的衔接不均衡的问题,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分别规定以下三个配套制度:(1 分)第一,新增死缓犯限制减刑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同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对其作出限制减刑的决定。(1 分)第二,延长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1997 年《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经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 10 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经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 13 年。如果属于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 25 年;死缓期满后减为 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 20 年。(2 分)第三,增设终身监禁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为避免限制死刑适用后刑罚威慑力下降的问题,对贪污罪及受贿罪规定了终身监禁制度。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因而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缓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1分)2017年 刑法学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犯罪故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犯罪故意是指明知(1 分)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1 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1 分)的心理态度。2、作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1 分)实施某种被刑法所禁止(1 分)的危害行为(1 分)。3、正当防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集体、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1 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1分),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1 分)的行为。二、简答(6 6 分)简述教唆犯的处罚规则?【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教唆犯,是指以授意、劝说、鼓动、引诱等方法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意并实行犯罪的人。(2 分)教唆犯的处罚规则包括以下方面:(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一般来讲,教唆犯起主要作用;(1 分)(2)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1 分)(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分)三、论述题(5 15 分)论刑法的目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代表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为了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是犯罪和刑罚,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2 分)(1)惩罚犯罪的目的。刑法通过规定犯罪行为,并明确对犯罪行为的刑罚手段,以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所以惩罚犯罪是刑法最直接的目的,这也是刑罚的目的之一。(3 分)(2)保障人权的目的。刑法保障人权的目的是通过遏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实现的。要达到对不法分子的公正处罚,必然需要对国家的刑罚权加以控制,以确保不法分子的正当权利。刑法的基石是罪刑法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除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外不允许国家行使刑罚权。对于刑法规定的需要运用国家刑罚权惩罚的犯罪,必须要按照刑法的明确规定判处刑罚。由此看出,刑法的原则之一的罪刑法定是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其本质是保障人权。(3 分)(3)刑法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目的之间的关系第一,惩罚犯罪是保障人权的手段,惩罚犯罪的目的体现在国家进行的由创制、裁量和执行刑罚所组成的整个刑事法律活动中,惩罚犯罪的目的是防止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正是通过刑罚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以达到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目的;第二,保障人权是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在当今社会,人权不再只是一个口号,而是需要由国家引导,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积极配合,统筹兼顾,不仅做到对被害人受损权益进行保护,也应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最终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第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不可分割的关系。没有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就不能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达到警示社会的作用;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也需要惩罚犯罪予以支撑,以更好的实现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的最终目的。惩罚犯罪是手段,保障人权是目的,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只有二者互相促进,互为补充,刑法才能更好的实施,发挥根本作用。(7 分)2018 年 刑法学真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1、主犯2、罪过3、目的犯二、简答题(6 分)1、简述我国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三、分析题(15 分)案例:刘某(16 岁)和张某(19 岁)合谋共同盗窃李家,刘某负责入室盗窃,张某负责望风。张某听到远处传来“警笛声”,其误认为是警车开过来(其实是救护车),遂在没有通知刘某就逃离现场。刘某盗取现金一万元及两条金项链,张某将金项链变现 2000 元,上述赃物二人均分。后来,刘某因吸毒被抓获,其供述了其伙同张某盗窃的事实。对于刘某和张某如何定罪量刑?2019年 刑法学真题一、名词解释1、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2、共犯的从属说3、空白罪状二、简答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差异三、案例分析1、谈某购买某公园点子门票195元,赵某通过技术改造将可入园人数改为6~8人,谈某去揽客,获利40余万元。问:二人犯什么罪,为何。2、谈某骑赵某购买的二手摩托车载着赵某撞了徐某,谈某昏迷,赵叫了救护车,后将徐某拖入路边沟,赵载着谈离开,救护车去现场找不到受伤者,打了备案的赵某的电话,赵明知可能是救护车打来的仍置之不理,后徐某死亡,经证明徐某死于颅脑损伤,谈某在医院醒来,后警察找来了解情况,谈慌,乘警察不备逃离医院。问:谈、赵的行为犯什么罪,为何。3、谈某遇李某(学生,殁时17岁),语言威胁、掐喉咙,拽至桥洞下,因李某反抗强奸未遂,李某逃跑时落入河中,谈某看见未救,后离去,李某死亡。问: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罪,为何。4、谈某认为走投无路,改名换姓乘车离开,后乘车时警察见起神色慌张遂询问,谈承认了强奸的事实,但不承认李某的死亡与自己有关系。问:谈某属于什么行为。2016 年民事诉讼法 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普通共同诉讼【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1 分),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1 分)。2、执行和解【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经自愿平等协商(1 分),执行当事人就变更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履行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问题达成协议(1 分),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3、反驳【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反驳,是指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1 分),以此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的一项诉讼权利。(1 分)二、简答(共 6 6 分)1、简述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受理条件而依法作出不接受其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起诉的受理条件而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起诉的裁定。(2 分)二者区别如下:(1)不予受理发生在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阶段,并没有受理案件;驳回起诉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案件审理阶段。(2 分)(2)不予受理的裁定由负责立案审查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由负责审理案件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1 分)2、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简易程序的适用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1 分)(2)简易程序的适用程序是第一审民事程序;(1 分)(3)简易程序的适用案件是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 分)上述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1 分)2017年民事诉讼法 真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9 9 分)1、诉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1 分)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1 分)的权利。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1 分)2、执行救济【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执行救济,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或者可能遭受侵害(1 分),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采取保护和补救措施的请求(1 分),受请求机关依法矫正已经发生或者业已造成损害的违法执行行为的法律制度(1 分)。3、第三人撤销之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民事诉讼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1 分),但有证据证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1 分),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1 分)。二、简答(共 6 6 分)简述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法院在诉讼中按照一定的规范或者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划分。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 分)为了弥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完善之处,《民诉法解释》及《证据规定》对证明责任分配作出进一步细化后形成的基本原则:(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 分)(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 分)三、论述题试述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必要时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2 分)财产保全适用于所有包括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财产保全的分类。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并必须提供相应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可以发生在包括一审、二审及再审的任何诉讼阶段,并规定适用条件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2 分)(2)财产保全的措施及适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应当及时通知被保全人,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2 分)(3)财产保全的适用程序。第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而采取,诉讼财产保全除了人民法院依职权适用外,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是启动保全程序的必要条件。申请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应当书面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第三,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保全规定,对于诉前财产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必须在 48 小时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其他诉讼财产保全也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第四,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裁定作出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五,解除。对于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其次,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除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措施,否则保全的效力一般持续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担保,则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5 分)(4)财产保全的救济程序。第一,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 10 日内进行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错误的则变更或撤销原裁定。利害关系人对于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二,赔偿方式。因申请人的错误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直接以担保财产进行赔偿;未提供担保的,被申请人可以通过在诉讼中主张抵销或者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方式获得赔偿。如果因人民法院依照职权采取错误的保全措施而造成损失的,则由人民法院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4 分)2018年 民事诉讼法?真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1、反诉2、证明责任3、执行救济二、简答题(6 分)1、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条件?三、分析题(15 分)1、试论民事诉讼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2019年 民事诉讼法?真题一、名词解释1、参与分配2、反证3、任意管辖二、简答1、简述当事人适格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三、论述1、民诉法中关于公益诉讼的特殊规定

??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法学硕士法学综合卷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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