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根据教育部考试文件,学校通知如下。1.我校不进行辅导,凡是打着我校名义的辅导都是诈骗行为。2.辅导班都是私人的,不要相信签订协议包过.集训营,全是骗人的。
二、报考事项安排
1.我校考生,持学生证,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2.内部试卷:包含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3.内部试卷,联系微信 363916816 张老师,具体事项微信联系张老师。
4.学校为考生复习,印刷内部试卷。考试从题库抽题,包含考试原题。
5.有很多考生盲目复习,不知道考试范围,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浪费时间和精力。
6.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包含考试原题,录取有保障。
三、以下是复习建议和提示:希望可以给考生带来 助:
1.一定要按照我校的内部试卷复习。因为我校的老师具有权威性,所以我校老师主编的试卷具有权威性。
2.网上很多试卷都不是我校的历年真题。这样的资料没有用处,具有误导性。
3.看看你买的试卷,主编是谁?是不是我校老师编写的。不是我校老师主编的复习资料,不要买了,没有用处,浪费时间和精力。
4.网上90%的试卷都没有用处,因为这些试卷都不是我校老师主编的。
5.如何区分试卷的好坏,首先看试卷的主编作者。考生可以网上查询主编作者,查询是不是我校老师主编的。
6.网课都是私人的。网课的老师都不是我校的老师,都不是大学教授,讲课的内容偏离了考试,具有极大的误导性。
7.辅导班都是私人的。辅导班的老师都不是大学教授,都不是我校的老师,讲课的内容与考试内容不同,具有误导性。
8.不要按照辅导班的教材和试卷复习。因为辅导班的老师都不是大学教授,老师都不是权威的,所以编写的教材和试卷也不是权威的,具有误导性。
9.辅导班虚假宣传,高通过率签订协议包过,不要相信。因为交费的时候容易,退费的时候各种理由不退费,完全是欺骗考生。
10.网上很多带有“考试命题研究中心、考试命题研究组”的教材和试卷,都是假的。因为教育厅没有这个部门。考生可以电话教育厅进行咨询。
11.考生买教材和试卷时,一定要看主编作者,因为关系到试卷是不是权威。
12.错误的教材和试卷,让考生误入歧途,浪费时间和精力。
四、选拔对象条件
1.无重修重考记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法律或纪律处分。
2.考生应当进行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3.招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适当调整,调剂另行通知。
五、报名资格审核
1.按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以及专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学校对招生简章考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报考材料的审阅应当依照学科和专业计划,关键要注重考生学业成绩和科研学术水平。?
2.同时要兼顾专业的总体规划特点,针对不同的目标制订不同的规划纲要,必须按照对应的学科进行,对于部分科目结合发展规划制订实践环节,坚持理论和考核协调发展。
六、录取分数要求
1.学校结合考生的报考专业和招生简章来划定专业分数,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进行划定资格线按照报考根据学科总体规划要求同时结合社会需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成绩标准要求。
2.总体结合学科计划人数比例划分专业控档分数,根据报考综合情况来确定专业成绩。根据规定程序要求,按照志愿最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
3.学校按照专业学科规划,首先根据专业划定主干科目分数学术要求,然后结合当年的情况制订专业资格分数统筹安排结合实践和专业两者相结合达到总体分值。
七、入学管理事项?
对于录取的考生进行注册学籍,每学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记入学生考务管理,入学后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登记,每个学科制订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建立考生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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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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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考生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查看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后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未注明的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2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0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八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布的招生人数为考试招生计划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和部分专项计划招生人数。考试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至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人数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emba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9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九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本科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3.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可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任一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专业为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等具体专业的考生,仅可报考与本科专业对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请查看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报考另有其他要求,具体报考要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部分专业按方向招生,分列招生计划,复试时将按方向分别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按方向招生的专业,均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进行了注明,考生报考时请注意选择研究方向。
  第十三条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招录办法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通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六章 报名
  第十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山东大学;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以下考生在报考时可选择山东大学报考点:报考我校且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济南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且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在济南市的考生,以及所有报考我校的强军计划考生。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六)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七)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十)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十一)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十三)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十四)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二)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章 初试
  第十八条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招生专业初试考试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校发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考试大纲。
  第二十条 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复试
  第二十一条 考生达到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符合校内招生单位确定的相应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第二十二条 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复试前,学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第二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二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九章 调剂
  第三十条 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我校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五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校内招生单位、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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